区医保局:“通四关”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连日来,区医保局积极推进“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新政策,不断完善经办结算服务。
连通保障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在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政策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兜底补助。该保障以新冠感染患者入院时间计算,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畅通政策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75%。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临时医保药品目录,除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外,根据《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治疗用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确定的36个药品同步执行。
开通预付关。区医保经办机构积极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新冠感染诊疗及医疗保障相关管理规定。同时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及时完善开通落实向定点医疗机构定期预付医保资金制度,对所有收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结合www.365bet.com亚洲版_365bet体育35元_48365区实际,已提前预付第一季度7949万元作为新冠感染收治预付金,切切实实减轻医疗机构收治新冠感染患者医保费用垫付压力,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确保政策更好地落地见效。
疏通结算关。针对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签订《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的方式,将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参保人员因故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群众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病历等材料到中心经办窗口申请手工报销。截至1月16日,全区新冠感染门急诊治疗已结算2558人次,总费用59.58万元,医保基金支出39.84万元;新冠感染住院治疗已结算1308人次,总费用555.86万元,医保基金支出361.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