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今日www.365bet.com亚洲版_365bet体育35元_48365
        新闻详情-首页

        乡村振兴与法治保障概念辨析与内涵阐释

        2021-10-22 08:21:16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工会主席 汪恭礼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解决乡村新时代我国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但受乡村“因俗而治” 传统治理的影响,乡村民众法治意识淡薄,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还离不开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规模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乡村面临衰落和凋敝的客观事实,针对这个客观事实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构建乡村可持续发展机制,全面推进乡村各项建设,以此来增强乡村吸引力,激发乡村的发展活力。乡村是指乡村地区人类各种形式的居住场所(即村落或乡村聚落),相对城镇来说,以从事农业为主要生活来源人口较分散的地方。乡是以农业为主,属于农村型行政区。国家统计局2006年出台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镇的居委会地域及公共设施、居住设施能够连接到的村委会地域视作城镇;城镇以外其他地区视作乡村。改革开放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受我国长期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仍然比较落后,一些地方不通公路、喝不上干净水、群众看不起病、农民子女上不起学等等。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盛,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对农村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农村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和谐、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目标。

        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青壮劳动力及生产要素向城镇集中,导致农业增速下降,农村空心化,农村人口老年化,城乡差距明显。从2006年—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可看出,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率由2006年的5.0%下降到2016年的3.3%,乡村人口由2006年的73742万人下降到2016年的58973万人,乡村人口占当年末全国总人口比例由2006年的56.1%下降到2016年的42.65%,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由2006年的7.4%下降到2016年的6.2%,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差由2006年的8172元上升到2016年的21253元,收入差距拉大。在这种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总方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乡村振兴的实质是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涵盖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具体而言就是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一是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做大做强做优乡村特色产业,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全国各地应综合考量乡村的区位条件、市场需求、特色资源等发展优势,科学合理布局乡村产业,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壮大农商产业联盟等新型产业链主体,集中资源和资金开发全产业链、提升全价值链,打造链条完整、带动力强的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发展智慧农业、信息农业、电商农业等,有效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二是运用一体化、整体性思维统筹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加大对农田水利、农村交通运输、农村饮水、宽带网络、乡村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全域覆盖、城乡一体、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加大对乡村社会保障、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社会性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全面改善乡村居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推动农村全面进步,满足乡村居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三是推动农民全面发展,关键是提高他们适应市场竞争和生产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破除制约农民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等因素。坚持把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作为首要任务、基础性工作,着力稳定工资性收入水平,扩大经营性收入空间,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从农民最关心、最紧迫、最直接的问题出发,加快完善农民保障体系,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创新农民培训体系,紧紧围绕创业空间、就业岗位组织农民群众参加培训,着力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不断提高农民自主发展、自我实现的能力。

        乡村振兴战略是从当前我国最根本、最核心、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和矛盾而提出的,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比,逻辑递进关系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充实,极具现实针对性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也是当前解决诸多深层次矛盾问题的总抓手。一是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以经济建设和发展生产力为中心环节,强调经济建设是新农村建设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传统种植和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不断转型升级,并持续发展,壮大了农村产业,不断涌现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各种新业态, 但仍然存在着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程度不深、农产品质量效益不高等诸多问题。“产业兴旺”有别于“生产发展”,是中央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驱动下,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新要求更高目标所提出的,具有市场价值活力与经济繁荣的内在属性特征,具有组织、结构、布局、内容、功能等方面更丰富的多重价值要求。二是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以改变村庄面貌、改善村庄卫生环境为核心,通过治理农村“脏乱差”的环境,主要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乡村振兴战略将“村容整洁”改为“生态宜居”,强调山清水秀、天蓝地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生,内涵和外延都要丰富得多,对乡村环境有更高的期盼和要求,是在治理村庄“脏乱差”的基础上对乡村采取科学合理规划和加强生态保护等方法,提高乡村资源承载度、公共安全度、生活便宜度和环境优美度,使乡村水源洁净、空气新鲜、空间安全、人居环境优美且更加舒适。三是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均提出了“乡风文明”,这充分说明培育文明乡风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但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其要求进一步提高、内涵进一步拓展,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大力传承和保护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改善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良好家风,解决熟人社会消失、亲情和乡情缺失、人与人信任危机等问题,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四是新农村建设中“管理民主”强调的是方法、方式的运用,与绝对权威、威权主义相对应的,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少数服从多数和“民主、公平、平等、公开”为原则,通过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职能来共同管理相关事务,尊重和维护乡村民众的政治权利,让乡村民众当家做主。但企业、社会与群众参与显得不足,村民处于缺位状态。乡村振兴“治理有效”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式、互动式管理,变成了一个多层面、多领域、多维度的活动,治理主体扩大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村民个人等综合范畴,要求治理有“效用”和“价值”,达到良好效果,实现预期目的,可以有效解决基层组织虚化、自治缺失、法治失效、德治失灵问题,缓解因农村人口无秩序、常态化、大规模流动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五是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活宽裕”主要是指逐步提高农民的收入,不断改善衣食住行条件,生活质量、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明显上升,能够满足基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具有较高的生活满意度。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6年3587元上升到12363元,增长2.45倍,为“生活富裕”打下了坚实基础。但与城市居民相比,居民人均纯收入差距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由2006年的8172元上升到2016年的21253元,广大农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未得到充分满足。“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要有更大程度的提高农民收入、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生活宽裕”的基础上,乡村振兴战略则着力解决、逐步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乡村发展中的民生短板,促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着缩小,不断增进农民福祉,逐步达到共同富裕,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乡村社会矛盾纠纷关乎党和政府的公信、影响社会的稳定、制约乡村建设、掣肘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需要进行梳理,彻底肃清农民群众意见最大、最关心的突出问题,解决好长期存在的复杂矛盾,用法治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新中国成立以后,受当时特殊的政治背景影响,“法治”被长期尘封,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不主张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学界开始了人治与法治大讨论,揭开了正面解释“法治”的序幕,但仍然存有各种顾虑,还不敢大胆阐释“法治”的真实内涵。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正式把“法治”同“社会主义”紧密联系起来,让法治理论与实践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理论界对法治的探讨和研究掀起一个新的高潮。

        法治是一个包含实质与形式要素的整体性、制度性概念。从实质要素上来说,法治强调“法律主治”“法律至上”“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的精神、原则和价值;从形式要素上来说,法治强调“依法办事”“以法治国”的制度、方式及其运行机制。形式与实质要素是相互依赖、不可或缺的。实质要素具有目的意义,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但没有形式要素,便无以表达、无法运作;形式要素具有手段意义,应当体现法治的精神、原则和价值,但没有实质要素,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出发点,按照法律价值观和法律逻辑思考问题的思维模式,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法律是由一整套规则组成的,法治思维就是规则思维,是基于法律规则的一种规则意识和思维方式,对各种规则的执行和遵守意识,对规则的无条件信赖和服从。对于管理者(或领导干部)来说,规则思维是一种底线思维,在行使权利和运用公权力的过程中,要以良好的规则来保证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更注重借助法律来约束公权力,事先有意识地寻求已经制定颁布的规则来支持,确保自己的行为在规则的范围内;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法律已经浸透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也必须用法律来约束自己行为,通过法律来扞卫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可以任意地扩张自己权利的边界而凌驾于他人的权利之上。人治与法治是完全对立的两个概念,是指靠掌权者个人的意志治理国家,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具体来说,就是因为历史原因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伦理、法律等物质和精神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依靠个人意志的作用和权威实行政治统治、来管理政权。掌权人具有超乎寻常的权威,所有人只服从掌权人及其意志。法律受权力支配,权力大于法律,掌权者根本不受约束或者一般较少受到约束。人治思维是指崇尚少数人或一个人依靠个人素质治理社会与国家、以信奉人之治为核心形成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在我国历史上,这种人治思维就是贤人思维,遇贤则良,遇不贤则废,把公共事务管理的好坏寄托于个别贤人,结果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在现实中,人治思维是拍脑袋思维,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做决策不受规则约束,经常出现好人并没有做好事的结果,甚至好心办了坏事的情况。

        乡村振兴依附于乡村社会,需要良好的乡村社会环境,而乡村社会环境的优劣取决于乡村治理是否有效。乡村治理事关乡村社会的有序、乡村活力与振兴,事关国家的发展、和谐与稳定。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并将“治理有效”作为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乡村治理已经逐步成为我国社会热点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乡村治理是在乡村社会场域和一定政策制度架构下,乡村治理主体(国家权力主体与乡村社会自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及村规民约对乡村社会公共事务科学合理的管理,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政治民主、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生态良好,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乡村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乡村治理涵盖由谁治理、怎样治理、治理什么以及治理目标等问题,而治理有效则是其落脚点。乡村“治理有效”的内在意蕴就是通过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通过发挥乡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良性互动,从而凝聚、带动起乡村治理的共识和力量,以较低的治理成本实现乡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最终实现乡村乃至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和可持续化。法律是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的社会规范和准则,是衡量各主体行为“合法”或“违法”的标尺。法治保障就是以法律治理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等权利不受侵犯和非法破坏。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的决定,从实际情况看,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关系、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化解农村基层矛盾,都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需要运用法治手段实现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是指以完善法律制度为前提,以维护平等、合法权益为基础,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法治化模式以及各类主体接受法律监督、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的思想理念和行为模式。

        乡村振兴与法治保障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乡村振兴战略是促进法治进步与发展的动力和措施,法治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稳定基础;乡村振兴战略是乡村发展和解决新时代乡村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抓手,法治环境的营造是确保这一重要战略顺利实施的可靠保障,也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前提条件。正确处理好乡村振兴与法治保障的关系,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促进乡村法治建设向前迈进,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法治的进步与发展。为依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围绕乡村振兴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全面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推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粮食安全保障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加快畜牧法、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进程,促进了乡村法治进步与发展。在乡村法治建设中,一是把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贯穿到各方面全过程,确保乡村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二是立足新阶段新格局,全面、准确、完整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促进乡村高质量发展,提升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三是注重补短板、强弱项,以解决乡村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为着力点,聚焦中央关注、农民群众期盼、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急需的重点事项,增强乡村法治建设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四是强化上下协同、横向协作,顺应乡村民众新需求新期待,统筹推进乡村各层级各领域法治建设,以维护人民权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形成乡村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法治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必要基础。法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基础,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乡村振兴的核心就是乡村的发展,通过乡村发展使乡村走向经济富强、政治民主、乡风文明、社会和谐和生态美丽等乡村整体发展。只有将与乡村发展所有相关内容纳入到法治轨道进行引导、规范、促进和保护,才能有效推进乡村发展,使乡村振兴顺利实现。一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升乡村生产力,发展乡村经济,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促进、调整、保护,更好地消除和预防乡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端,调动乡村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生产力,增强乡村经济活力,促进乡村产业兴旺。二是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好乡村生态环境与资源,规范和整治乡村“三废”的排放或处置,引导乡村民众破除旧的陋习、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依法整治乡村乱堆、乱放、乱排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实现乡村生态宜居目标。三是依法打击乡村“黄、赌、毒”、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封建迷信等发生的社会丑恶现象,依法规范乡村民众生活生产经营行为,消除有碍乡风文明的民俗文化,形成乡村市场、生活文明,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四是乡村社会各种矛盾相互叠加,新情况、新矛盾,特别是利益矛盾,超过以往任何时期。依法化解乡村社会矛盾、调节乡村民众利益纠纷、协调乡村社会关系、规范乡村民众行为,维护乡村民众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处理乡村民众每一个案件或事件,使法治成为治理有效的保障和基础。五是依法整治乡村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资、行政和经济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乡村民众在市场交易、种子农资消费等合法权益,保障生活富裕目标实现不受外界环境影响。

        1548